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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档案制度

萍乡学院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范

时间:2017-12-15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根据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的建立

1、管理范围

干部人事档案科管理干部档案、职工档案、出国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和死亡档案五大块,在学校党政及所在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全校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工作。

2、档案资料的收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按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暂行规定》执行,经常收集全校干部职工的档案材料。收集的范围有职称、工资、考核、学历学位、加入民主党派等材料,并及时补充归档。

3、建立登记薄

对收集的各类归档材料,要建立《收集材料登记薄》,并及时登记归档,以防遗失。

二、档案的保管保密

1、建立核对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科应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登记薄,每年负责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加强“八防”措施

做好库房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霉变,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烤火。

3、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

1、调出人员的档案转递

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二要根据调配、任免通知办理转递手续,详细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以机要形式派专人送取;三转出的档案如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要及时去函去电索取,以防丢失。

2、调入人员档案的转递

①接收调入人员的档案,要做到仔细查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位开列的项目相符;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②建立接收人员档案登记簿。

四、档案的查(借)阅

1、档案的查阅

①干部考察、任免、调配、政审、组织处理、出国审查、更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和入党时间、办理离(退)休、调资、奖惩、待遇以及治丧等事宜,可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②其子女及亲属升学、招工、参军、入党、入团等政治审查,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所需证明材料可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提供。编史、修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确实需要的可查阅有关履历和自传材料。

③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持《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介绍信”只限于索取证明材料,查询证明人工作地址使用,一律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凡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有关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规定办理。

④查阅档案时,应注意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污损或抽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批准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严加保密。

⑤凡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复印本人成绩者,一律凭有关报考表复制。

2、档案的借阅

①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阅,确因特殊情况(复查校级后备干部政治历史等)必须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中说明理由,经所在部门的领导批准,方可借出。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超期使用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②借用单位对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保证安全,不得转借、复制、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或无关人员翻阅。

③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借)阅档案规定、凡不符合查(借)阅档案手续,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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