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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档案制度

萍乡学院档案收集制度

时间:2017-12-15  作者:  点击:

为了搞好档案接收、征集(以下简称收集)工作,不断丰富馆藏,将档案馆建成永久保管全校档案基地,具有独特内容和方式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收集工作分工负责,全体人员按联系部门逐一落实。

二、按照萍乡学院各部门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所规定的范围,收集应进馆的档案。

三、制定接收工作计划,逐步实行每年接收。

四、遵循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五、坚持接收标准,按照档案接收要求接收档案,办好档案移交接收手续。要认真督促指导立档单位按规定整理好进馆档案,经本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接收;立档单位编制的组织沿革、大事记、概况、年鉴、汇编的资料、全宗指南等等应随同档案一起移交接收;档案移交纸质目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移交单位保管,另一份同档案一同移交档案馆,同时移交一套机读目录;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逐卷(件)认真清点核对,绝密、珍贵档案要逐件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文据和案卷(文件)目录上签名、盖章。

六、要广泛、深入地征集散存在社会上、个人手中的历史档案资料;著名人物的传记、日记、笔记、信札、图象、照片、年表等。总之,一切记述、反映我校管理、教学、科研等发展变化的资料均要收集。加强对零散文件的收集、审查工作。

七、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将收集工作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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