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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档案制度

萍乡学院档案馆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时间:2017-12-15  作者:  点击:

一、以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定期对馆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鉴定档案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原则和有关政策。

二、档案鉴定的组织领导

1.成立档案鉴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馆长和档案馆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在鉴定某一全宗档案时,立档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鉴定。

2.档案馆鉴定工作,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办理。档案馆业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熟悉档案保管情况,定期对已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交鉴定领导小组审查。

3.档案馆接收未经鉴定过的档案或划分保管期限不准的档案,由档案馆业务人员进行初步鉴定,确定或审查保管期限。

三、档案鉴定原则与方法

(一)鉴定原则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原则是:必须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用全面的、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判定档案的价值。

(二)鉴定方法

1.一般采用整卷鉴定的方法,不拆卷重新整理。

2.档案鉴定人员要直接地具体地审查档案内容,逐卷逐件地进行审阅,正确判断其价值。

3.认真填写《档案鉴定记录卡片》和《鉴定情况说明》,以全宗为单位交鉴定领导小组核批,或负责人审查。

四、档案销毁

经过鉴定需要剔除的档案材料,应按全宗为单位编制销毁清册,经过本馆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在销毁时,实行监销制度,销毁档案要有鉴定小组派人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注明销毁日期,监销人员签名盖章以示负责。销毁档案,一般送纸厂化纸浆,不得出卖和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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