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主要为本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利用;如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办妥手续,也可提供利用;对本校学生及外单位原则上不出借档案。
查(借)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簿》,还需办理一定审批手续方可查(借)阅;
一、本校人员查(借)阅本单位档案,一般持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查阅登记申请表便可查阅;
二、查阅党委、校长办公会议记录须经校长批准方可查阅相关内容;
三、利用其他部门档案,需持介绍信或证明,并经移交部门领导同意;
四、查(借)阅密级档案,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需经校机要室领导审批;
五、外单位来校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先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后,再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为了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利用者一般应在档案馆内阅览。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借出者,应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经校长批准,方可借出,借期不超过五天。
利用者在利用档案后,应及时填写《档案外借情况登记簿》,标明归还情况。
利用者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不得转借,如有丢失、损毁、涂改档案、泄密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凡需摘抄、复制档案材料,一般由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并登记;机密以上的文件材料,按校机要室有关规定办理。摘抄、复制的材料由档案馆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档案归还时,工作人员应对案卷的数量和卷内文件仔细清点,检查无误后方予注销,如发现损毁情况,应及时报告。